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 > 

泄露商业机密罪怎样才算构成呢?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6356什么是编号?

泄露商业机密罪怎样才算构成呢?

我是公司的员工,因为岗位的原因公司某些机密文件在我手上,在准备去和客户谈生意的过程中不小心把放了机密文件的文件袋丢失了!!我想请问过失丢失企业商业机密文件是侵犯商业秘密吗?会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有没有对泄露商业机密罪的律师可以帮忙解答。

咨询者:fa214758...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2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邱戈龙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915344883
积分:3119
]
回答时间:2015-05-26 16:55
邱戈龙
一、根据《刑法》第219 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 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这几种行为是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危害行为方式存在的,因为刑法对商业机密罪犯罪的成立,必须以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前提,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单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难以成立本罪。 2、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后的继续侵害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后的继续侵害行为,是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不正当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后的非法处分行为。 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后的非法处分行为,是指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这种犯罪行为的人,一般是对商业机密有保密义务的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人如果明知该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依旧侵犯,就应当承担为其保密的责任。 4.非善意第三人的间接侵害行为 这是对明知或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概括。第三人虽然没有直接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他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您的行为并不构侵犯商业机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三种行为: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您丢失企业商业机密的行为属于过失,不会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0-929-110、136-223-12121

回答

2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5-26 15:38
罗艺允
如果你是过失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追究你的过失责任的。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5-26 21:25
李保忠
泄露商业机密罪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