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浙江的一家工厂,和广东省阳江市的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进口矿的合同,钱已支付给该公司, 对方公司只发给了部分货我们,还差30万元货没发,造成我厂和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欠我们30万元),现在和我们交易的公司经理跑了,我们到阳江工商局查询,发现该公司有4个股东(包括该经理),3位找不到,只找到1位股东,该股东刚好和人打官司 ,在法庭上承认了该公司是空壳公司,他没有实际出资,我们可以起诉公司和该股东吗? 他在法庭上的供言可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