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超生,社会抚养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5896什么是编号?

超生,社会抚养费

我有3个孩子,2个女孩,一个男孩,前2个女孩都有准生证。

15年1月生了第3个孩子,现在要收社会抚养费,是按超生1个,还是3个征收,还有就是征收标准是什么?

咨询者:fa214758...山东
[咨询时间:2015-05-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吴高磊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628919299
积分:568
]
回答时间:2015-05-17 12:27
吴高磊
你好,可查阅《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相关内容。
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