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办事人员不作为,您可以到上级法院起诉。
您好,我有个买卖合同纠纷要立案,被法院告知不能在当地法院立案,说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合同只写了争议解决在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翔安区法院说约定不明确,叫我要寄到被告方法院立案,但是我是觉得我有明确在厦门的法院解决,而且我合同上也有明确交货地址为翔安区具体地址,被告方也先后有发样品过来合同上约定的地址,所以这样也叫合同履行不明确吗?真的不能再翔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还是法院办事人员不作为,不想给普通老百姓立案?增加我们老百姓的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打击我们通过法律解决争议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