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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使用客片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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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5416什么是编号?

影楼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使用客片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影楼拍摄后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将该消费者的照片上传于自己公司的主页上作为宣传,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可否进行法律诉讼?获取相应的赔偿?

咨询者:fa214758...上海
[咨询时间:2015-05-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5-07 15:46
罗艺允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5-05-07 19:21
任济舟
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起诉影楼。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5-08 05:44
李保忠
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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