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6月进公司工作.我们工作时公司这样安排的上一天24小时休一天再上天休二天;四年来一直是这样上班;最后一年因为公司经营状态不好;但排班和过去一样的;现公司要解除合同;是否应该在补偿金中加上过去超时工作的工资。
如果请律师大概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