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企业是个人办的有限公司,公司以公司名义向我个人借款,但是他给开的是张收据,我后来才注意,之前没注意。
收据内容是(今收到xx现金xx,年息x分。收据内容是(今收到xx现金xx,年息x分有收款人签字,有公司公章)请问此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当成起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