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一个多月,因为身体原因离开了公司,公司拒绝发放我的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按上年该市平均工资发放,我不服怎么办?我提供了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我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岗位和工资标准的影印件,但是劳动仲裁不认可,上面有公司代表和甲方代表的签名,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