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五年多,第二年加班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周六日按1.5倍支付的,可以要回吗?而且第三年公司没有按照第二年税前平均工资给上五险一金,而是按一部分工资的基数给上的,可以要求赔偿和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