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量刑 > 

投毒杀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4447什么是编号?

投毒杀人

王小强和李明同在一个单位上班。王小强的女儿(王水)与李明恋爱,王小强不满,遂告诫李明不要再与其女儿来往,李明不从。王小强产生将李明杀死的念头。经再三考虑,王小强认为毒杀的方法较妥。李明每天都在单位食堂就餐,王小强不愿意毒死别人,就想找一个只有李明一人就餐的机会,王小强发现,每周六的夜晚食堂里只有李明一人就餐,就趁此机会投了毒。当晚王小强邀请了十余名朋友共同就餐,结果,造成包括李明在内的6人死亡。

证据材料:(1)厦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李明等六人的死亡鉴定报告,证实六人系中毒死亡。

(2)王小强的证言,王小强承认毒为自己所下,但只想毒死李明一人,没想到会毒死其他五人。

(3)王水的证言,其父亲王小强不同意其与李明交往,多次与李明发生争执。其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容易激动,长期服用药物。

我想请问王小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毒罪?作为公诉人应该从什么点打这场官司?

咨询者:fa214758...福建
[咨询时间:2015-04-1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4-18 18:36
李保忠
及时报警解决。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5-04-18 19:00
陈奇斌
报警解决。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5-04-20 12:43
陈福猛
后果严重,可能判处死刑。

精神方面的问题,需要鉴定。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5-04-20 16:41
徐明良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