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424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在塘沽开发区某公司工作了14年 且是九级工伤,合同期还没到,还有2年。

现在公司领导说“没有我的岗位了”给我一定的补偿,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上年度我每月工资是5000元。

谢谢。

咨询者:fa146638天津
[咨询时间:2010-12-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08 20:57
陈胜法
建议你请个律师帮助你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8 21:44
魏国鹏
你的情况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义忠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011321721
积分:509
]
回答时间:2010-12-10 22:50
王义忠
如果您不同意吗,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合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