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岳父母在湖北襄阳地区县城城区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是岳父的名字,岳父前年疾病去世,去年该商品房被拆掉开发以后,原址可以置换两套房子(130+90-190=30还需要给开发商补交超出补偿面积30个平方的房款),我老婆姐弟两个,弟弟和岳母同住,现在新房已经建好准备交房了,岳母他们打算把那套90平米的给我们。
问题是:我能不能走继承的程序?房管局让先把两套房过户到岳母名下,然再后走赠与的程序,是不是正确?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