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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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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4180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

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岳父母在湖北襄阳地区县城城区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是岳父的名字,岳父前年疾病去世,去年该商品房被拆掉开发以后,原址可以置换两套房子(130+90-190=30还需要给开发商补交超出补偿面积30个平方的房款),我老婆姐弟两个,弟弟和岳母同住,现在新房已经建好准备交房了,岳母他们打算把那套90平米的给我们。

问题是:我能不能走继承的程序?房管局让先把两套房过户到岳母名下,然再后走赠与的程序,是不是正确?求解答。

补充说明: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还有一点问题:税务部门的契税作为直系亲属赠与,能不能免除?公证的时候能否只公证是不是直系亲属就可以了,想省点费用。
咨询者:fa214758...湖北
[咨询时间:2015-04-1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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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5-04-13 18:28
罗艺允
房产证是你岳父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半是岳母的,另一半如果没有遗嘱是按法定继承的,由岳母和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你岳母占有6分之4的财产,房管局先把房子过户到你岳母名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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