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多月的产假快结束了,向公司又请2个月的哺乳假,结果说批假只能按事假算,而且这两个月公司出的五险一金的费用,要我自己承担,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不同意,并且我没有按时上班,公司就按旷工算,就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