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律师,您好!我和前夫去年在东城区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协议好孩子抚养全归男方且我每月付抚养费给男方,今年孩子父亲主动提出要把孩子抚养权给我并且男方付抚养费给孩子,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还到民政局去更改一下呢?还是双方自己写份协议就好?如果我们自己写协议签字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等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