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刑事案件申诉的时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3624什么是编号?

刑事案件申诉的时效

刑事案件申诉的时效有限制吗。

咨询者:fa214758...山东
[咨询时间:2015-04-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5-04-03 11:17
罗艺允
刑事申诉的时效规定如下: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姜曙滨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8221065385
积分:4124
]
回答时间:2015-04-03 16:22
姜曙滨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