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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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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342什么是编号?

交通运输

吃早点面包车在路边停放被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强行扣走,《理由说我是拉黑脚的有我啦人的录像》扣车时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开据扣压法侓文书,未做询问笔录。

为此我在车辆被扣50天向法院行政起诉交通运输局,无条件放行非法扣留的车辆。

交通运输局在收到法院应诉书后,用快件给我邮递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处三万元法款。

我收到通知后向运输局提出了举行听证,请问他们说有我啦人录像这种录像能做为证据吗?

补充说明:
这种录像属“钓渔”行为吗? 请问:法院还未开庭 我向运输局提出的举行听证还未收到通知 我现在该怎样做准备?
咨询者:fa146554河北
[咨询时间:2010-12-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2-08 16:51
殷国丰
不能做为证据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8 17:23
魏国鹏
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爱霞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930173518
积分:604
]
回答时间:2010-12-08 18:46
李爱霞
合法手段收集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李爱霞律师于 2010-12-08 18:4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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