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人事代理合同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3376什么是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咨询

我公司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由对方每月为员工在工作地缴纳保险,合同条款中有一条“甲方每月按附件(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243830.47 元。

如遇总金额调整,以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作的《费用变更通知书》(模板见附件四)为准,但均需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但我们每个月的费用不固定,请问此条款是否有问题,谢谢。

补充说明:
请问补充条款如何约定?因为合同中的附件四有《费用变更通知书》,还需要再另外签订补充条款么?
咨询者:fa214757...北京
[咨询时间:2015-03-3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3-30 13:51
牛国荣
可以签订补充条款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3-30 22:48
刘子若
应当签订比较完善的补充合同进行具体约定,以免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3-30 23:46
赵江涛
可以另外签订补充条款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5-03-31 07:35
刘雪梅
应签订补充条款,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李海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345618
积分:1602
]
回答时间:2015-03-31 14:46
李海江
您好,建议增加补充条款,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