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门市出租时签的合同,租期写的是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1日,共计12个月,每月5000元,一年共计6万元。
但后面又写了付租为年的5月11日,终止出租合同也是我家不能主动提出。
请问这份合同的有效期是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1日,还是长期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