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同期未满 公司要求签新合同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3321什么是编号?

合同期未满 公司要求签新合同

我于2012年11月入职 现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缩减编制 四个部门合并 要求我签新合同 但新合同虽然工资有小幅增长 可所有四个部门的事情都要处理 之前的合同只要求处理所在部门的事务 因此我拒签了 但我同意继续履行原先的劳动合同内容 公司称原先的部门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不签是为自动离职

请问根据劳动法规定 公司这样做是否构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我协商离职事宜 是不是应该给予我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我目前的工作年限是两年零5个月 到5月7日 则满两年6个月 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签合同的事。

咨询者:fa214757...北京
[咨询时间:2015-03-2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5-03-29 13:34
李建成
你好,构成,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回答

1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3-29 13:37
牛国荣
可以要求单位变更合同内容,而不是重新签订,协商解决,不成时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