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尚未还清,属于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已做公证(二人共有),现我们二人之间出现严重问题,二人商量后决定理智解决,先生同意将女儿抚养权给我,并将房子也一并给我,但房子更名必须要银行同意,而银行又说必须还清贷款,听朋友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下发相关法律文件,去进行强制更名,因此,在这想请问律师,这样可行吗?有什么其他办法吗?因为我们是和平分开,如无特殊情况我不愿意闹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