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下岗女职工;没有什么特长,加上年龄过大;很多工厂不要,一直找不到工作;经一个从事网络设计的朋友介绍和帮助;我建了一个交友网站。
网站建了不到半年;被当地公安部门给查封了,他们说个人是不能开征婚交友网站的,把我的价值3000元台式电脑和价值6000多的笔记本电脑给搬走了,还把我抓走拘留了二十多天;罚还5000元的罚款才把我放出来了。
请问律师个人开交友网站触犯了什么法律?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怎样才能要会我的两台电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