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婆是通过家政公司去主家打扫卫生,然后在主家因过失导致受伤住院。
主家与家政公司有合同,说是非因故意或者疾病发生的伤害,由发生损害的地点负责赔偿。
住院时主家给了约四分之三的钱(9000),家政给了约有四分之一的钱(3000),但出院之后的我们要求给后续费用(疗养费,误工费,交通餐饮费等)但家政和主家都不理不睬。
请问我的要求合理么,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胜算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