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10余受害人,被人以开办生物柴油厂进行集资诈骗200多万元,于2014年12月16日向巴中市公安经侦大队报案后,市公安经侦大队转巴州区经侦大队,到目前为止已快近三个月,公安未给我们任何答复,假如不能立案受理,也应该给受害人一个书面回复理由,对一个决定受不受理,立不立案有没有时间规定,若因公安这样办事不力给我们受害人带来损失,又如何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