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
第一,本人女性,出国3年后,回国结婚,领证后买了一辆车,购车的钱款为本人父母所给,可提供银行卡转账证明,男方不能提供购车付款证明,车的行驶证为本人名字,现男方起诉离婚,要求获得车辆一半的价值。
第二,男方要求退回婚前男方给女方购买的彩礼。
请问,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