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较小,建议协商解决 。
大律师,你们好!
小车撞倒了行人,责任认定行人6,汽车4责任。 产生医药费1300元(伤者自行垫付)。伤者要求医药费+误工等总费用2700. 这2700全部由交强险赔付吗?车子全保,车损1500. 是不是除开医药费,其他费用加起来(包括车损、拖车费、停车费)46开吗?网上有些说伤者不用赔偿车损的,有些说伤者要赔偿车损。如果赔偿车损,岂不是撞了等于白撞,遇到贵车还倒赔?还有如果要赔偿车损,按46开,是不是交强险先赔付医药费,然后商业险在赔付车子的4成?另外6成要伤者赔付吗?还是保险公司会对冲金钱(医药费-46开费用),直接赔付最后金钱伤者?是分开的2个行为还是同一行为?伤者没接收责任认定书,对车主有影响吗?会不会造成年审不过关?
伤者所有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先掏钱后报销?对赔偿不满意,如果诉讼,大概诉讼费多少!(含律师费所有费用)
祈求大律师帮帮小菜鸟。,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