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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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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178什么是编号?

女方离婚申请

1.双方通过包办介绍形式结婚。

2.2007年10月办酒 12月领证 2008年6月3日生下一个男孩子;

3.婚后,男方以女方为主两年内无生活压力,过的较安逸,有吵闹。

4.于2010年7月开始,女方申请提协议离婚。9月男方签字同意。协议中已明确孩子归属及财产分割问题。但因两人没有时间回原户藉处,一直未去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期间有住同一房屋下。

5.现女方请男方协助完成手续。男方拒绝,又不想离婚,并开口要孩子。

6.特殊情况:在2009年年底有购一公司福利房。以女方名义申请,产权男方亦有至房产办理中心口供同意房产权归女方一方所有,但目前流程在办理中,预计2011年2月可领取两证。

补充说明:
签过协议后,男方曾以没有时间,(明明有的情况下)拒绝回去完成合约。
咨询者:fa146362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0-12-08 09:22
王红梅
如果女方无法同男方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孩子较小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归女方所有,房子可以协商由女方所有,如果男方出资的话,分一部分钱而已。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2-08 10:05
倪振杨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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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8 19:33
李颖
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
人们都不在户籍地的,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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