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所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钱时,债主与夫妻另一方有明确约定,这笔钱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曾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债主也知道这个约定。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你老婆名下的两套房产是属于婚后所买的,虽然你们签有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对外,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俩没有任何共同债务的前提下,才可划分给你老婆。否则,就要优先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