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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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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133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律师您好!我丈夫是江西的,可是我是湖南人,我们是去年六月份登记结婚的,婚后有一个女儿(现已11个月),但是从女儿出生我老公就同我离婚,但是他开出的离婚条件实在太吓人了,且现在他都没怎么给过生活费我们母女俩,因为怀孕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参加工作。

如果说要打离婚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江西境内起诉他,另外,如果说,离婚后,女儿的扶养权归我,那他户口是不是也可以同我上。

咨询者:fa146321江西
[咨询时间:2010-12-0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胡大平律师
[地区:河南-信阳市
手机:13607618957
积分:596
]
回答时间:2010-12-07 21:27
胡大平
应在被告居所地起诉;你女儿的户口可以同你上。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07 22:33
陈胜法
在那里登记结婚的?如女儿给你,户口可以跟你报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7 23:09
李颖
你丈夫如果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在其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院起诉。

原则上户口可以和你上。但具体还是要问下你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0-12-08 09:15
王红梅
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到其18岁,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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