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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得到所有的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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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113什么是编号?

向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得到所有的拆迁赔偿?

我是一个农村女孩,经人介绍和邻村一男孩已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后经一段时间发现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

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在此期间由于城中村改造以我本人的名义分得土地赔偿款十余万元,拆迁赔偿款十余万元,住房补给面积30平方,象这样如我们离婚后我能拿到多少?全那是否合理?

咨询者:fa146280陕西
[咨询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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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7 20:33
魏国鹏
房屋拆迁款和分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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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7 20:38
李颖
你的拆迁补偿,房屋的部分,应算婚前财产的转化,是你的个人财产。
如有你户口的部分,且在婚后才开始改造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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