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1,我公司前财务经理与还在职财务人员内外沟,偷开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自已客户,为此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全额支付了17点的增值税,金额巨大
2,财务人员私自开出有盖我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我公司从未收到过对应单位的款项,金额巨大
关与这两个情况,用哪个会更好,更合理的举报这个财务人员.而对企业是最少影响的,谢谢律师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