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上班,签了两年的合同,十二月十二日交的辞职信,现在到一月底了,我找酒店经理去办离职手续,她说不经她的受理合同无法解除,我的辞职信无效。
是打算不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还说我违约要交违约金。
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