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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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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0307什么是编号?

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咨询者:QQ190713...北京
[咨询时间: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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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5-01-30 16:43
李建成
关键是要看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30 16:52
李保忠
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1-30 19:52
牛国荣
依据证据,提出书面申请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1-30 22:12
刘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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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2-02 00:00
赵江涛
看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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