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父亲与后妈2010年按揭购买一栋夫妻共有房产,当时登记在后妈名下,因父亲中风瘫痪在床,后妈于2013年9月私自将房产出售他人,在父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现在很难通过主张非善意取得追回房产,后妈把财产全部转移也很难再进行追讨,请问我父亲能不能向房产局提起行政诉讼,房产局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过户登记有没有责任?这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谢谢各位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