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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留员工,并不给辞职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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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0002什么是编号?

公司强留员工,并不给辞职和工资

某家公司不给员工辞工,我们也按照了公司规定写了辞工书和提前一个月辞工,但是公司却迟迟不肯让员工辞职,并还那工资强留员工,我们难道没有员工维护的个人权利吗?

咨询者:广东
[咨询时间:2015-0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小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8014005303
积分:4070
]
回答时间:2015-01-26 17:22
田小平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员工辞职时如果没有任何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单位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相应的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不出具,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5-01-26 17:25
杨艳国
当然有,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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