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当天傍晚带走朋友小孩,并对其朋友说绑架了孩子,拿钱来赎,由于其朋友在外打工,匆忙赶回来已经是第二天中午十二点了,但孩子却早已在学校上学,孩子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威胁等等,反而孩子还说叔叔对他很好,且其朋友等并没有财物损失。
当事人表示不提出诉讼,并提供原谅书。当事人表示不提出诉讼,并提供原谅书由于某某当天心里压力过大,且有吸毒现象,据观察并没有吸毒史,毫无毒瘾。
请问上述内容是否造成犯罪?若造成犯罪,其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