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露台,并口头承诺可以封露台,物业公司也有封装规定,并且整个小区全都按照相关规定封装,并不仅是我一家封装。
我的露台并未有违反《物权法》所规定的妨碍他人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因素。
但楼上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让我拆毁露台。
请问法院有没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并受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