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您好!
我因公骑自己的摩托车外出,因一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不慎相撞,问题比较严重,估计医药费用要十多万,交警判我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已经开出证明,承认我因公外出,对于医药费用和以后的其他赔偿费用,有人说我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赔偿,也有人说我应付连带责任,您认为我应该赔偿吗?如果赔偿,我和单位怎么划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