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是部分无效的
甲某为儿子儿媳妇买房,但当时甲某为了少交税款所以在自己与房主签订了一份40万元的购房合同后,又让儿子儿媳妇跟房主签订了一份20万元的购房合同。
现在房产证已经办理在了儿子儿媳妇的名下。现在房产证已经办理在了儿子儿媳妇的名下现在甲某反悔想要要回房产,所以以当时办理房产证是以假合同办理的,存在偷税问题所以要求法院判决第二份合同无效。
问题1:房产证是房产所发放的,第二份合同是他为了省钱主张签的,这份合同也没有损害到他的利益,甲某有权上诉要求购房合同无效吗?
问题2:已经用第二份合同办理了房产证,并且是出自于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那购房合同应判决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