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张三用自己的名字为李四向王五借款20万元,钱如约打入李四账号,现李四无法偿还,王五向法院起诉张三,并辩称其打入李四账户的钱是张三授意的,李四也承认20万是自己借的,法院只采信王五的证据,其他被告的证据包括李四的证言证词不与采信怎么办,一审判定张三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李四不承担清偿责任,上诉有用吗?不希望公开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