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
14年10月与工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上浮0%利率(原文: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0%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结果我拿到的借款凭证是按照基础利率的1.1倍放的款,而我的还款清单却是执行的基础利率的1.15倍,我去找工行,他却说以他们的系统为准 ,我该怎么办,能执行合同中的利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