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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进法院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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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9240什么是编号?

我们要进法院的门

小组没有诉讼权。小组没有诉讼权事实;是小组发包的土地。小组没有诉讼权事实;是小组发包的土地(2001)隆民初字第001号不予受理。

(2001)邢民初字第1225号驳回上诉。(2001)邢民初字第1225号驳回上诉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要进法的门。

韩占均。韩占均男60岁河北邢台隆尧县魏庄镇李贾村第6队第2组村民代表。

1990年农历3月初一申诉人将所属的村北80亩防风林承包给被申诉人,每年承包费200元。

1997年被申诉人韩志华在未经村民小组议定的情况下,以每年每亩400元的费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允许第三人在该土地上从事非法建砖窑活动,致使耕地被毁。

自1985年以来申诉人所的该土地,使用,承包,投入与收益全由申诉人独立承担和享有。

公民所拥有的诉讼在沒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下,不能予以剥夺。

咨询者:fa214757...河北
[咨询时间:2015-01-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5-01-15 11:48
高宏图
委托律师代理处理为宜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15 14:21
李保忠
不能予以剥夺。
姜曙滨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8221065385
积分:4124
]
回答时间:2015-01-15 15:41
姜曙滨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5-01-15 18:01
闫建秋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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