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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方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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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9什么是编号?

抚养孩子方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判决上说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这些费用都是抚养孩子方全额垫付的,判决下来后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岁了,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那么抚养孩子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咨询者:EILEEN12...北京
[咨询时间:2008-08-2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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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8-08-28 21:30
陈宗荣
EILEEN123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清楚。比如,“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以及“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关于“孩子抚养费及药费”,判决书的原文是怎样表述的?判决书中的原告是谁?(是孩子,还是抚养孩子方?) 我只能根据推测,作如下答复: 一、如果判决书已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药费”,那么,被告就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支付的义务。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我估计起诉时,孩子未满18周岁,判决之后才满18周岁。如果起诉时,是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而判决生效后,因为孩子已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要申请执行判决,必须以原告(孩子)的名义申请,孩子不愿意申请,抚养孩子方是不能越过孩子,自己申请执行的。 三、如果起诉时,原告就是抚养孩子方,那么申请一事就非常简单了,与孩子是否满18周岁无关,也无需孩子的授权委托。 最好能够看到判决书全文,律师对你的问题不难作出准确的答复。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回答

2
曲海斌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210215181
积分:370
]
回答时间:2008-08-28 21:13
曲海斌
据你来询中所说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承担了全部义务,另一方应予以分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的身份和名义向对方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不必得到孩子的授权委托,这是行使追索权.

申请执行人应该是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请对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主体和权利义务,依法申请执行,没有障碍吧.
喻利琴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674054
积分:4819
]
回答时间:2008-08-29 08:39
喻利琴
同意陈宗荣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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