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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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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8794什么是编号?

民事借贷纠纷

我于2013年9月借私人高利贷16500元,实拿15000元,限一月还清,后来没有还清。

我被2014年12月4日告上法庭要求还款33400元,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57...甘肃
[咨询时间:2015-01-0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卓华锋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8137839908
积分:135
]
回答时间:2015-01-08 09:18
卓华锋
首先,你要积极应诉,以保障你的权益。
该借款,本金应为15000元;利息最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从2013年9月1日计算到2014年12月4日,四倍利息约4527元。
因此,本息合计大约:196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颜立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0943241
积分:4269
]
回答时间:2015-01-08 09:51
颜立权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5-01-08 23:17
金志刚
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5-01-09 14:17
岳建民
积极应诉,对方的主张不会得到完全支持的。
钟晶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359471020
积分:5963
]
回答时间:2015-01-09 21:53
钟晶
你好,积极应诉从利息入手,因为法律规定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的四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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