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质证意见,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应当由申请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咨询、请教两个问题,其一,在诉讼中,我方是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我方提交的
证据,对方予以否认,对方是否要提交证据证明,最后才能确定证明结果?还是对
方否认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其二,诉讼中关键问题是案件经手人与对方公司劳动关
系的确认,现我方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这一关系(只有当事人自述录音及当事人
书面资料与对方公司有劳动关系),若证明这一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否对方公司应
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