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律师你好!我是常熟辛庄镇桃园村民,我要咨询的问题:
我在常熟辛庄镇桃园村住宅的后面的住户今年翻建了新户,翻建时村里公示的是二层(檐高不高于原高),公示草图范围12.1m*17m,备注:拆除原宅老房.翻建新房。
而现建成的是三层,檐也高于原高1.5m,原宅老房也有在12.1m*17m以外的未拆除。
请问这是否属违法?另翻建新房老的土地证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