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承包人因不满监理的严格管理,以打断被害人腿骨为目的,雇用二人通过跟踪逼停被害人车辆后,二人中一人使用钢管全力击打被害人双腿十多次,由于被害人强烈反抗并与之抢夺钢管加之有二十多名老百姓在四十米左右处观望,在双方争抢钢管脱手后凶手逃跑,被害人双腿多处淤青、肿胀、破皮,由于被害人经常锻练及双腿密度大腿骨未折,请问应如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