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夫在广州市一建桥工地打工,具体工作是电焊工,跟着承包方老板打工有八九年了,2014年12月19号晚上6点开始上班至20号凌晨3点下班,这中间许多工友都知道他头疼难受,本应该20号晚上6点接着上班的他就没有上班直到21号中午11点左右工友喊他吃饭才发现他呼吸困难表情难受同时拔打120拉到医院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几十分钟后医生告知大家被救的人已无生命迹象,他才42岁,上有70多的父母,下有两个没有成年的儿子,这种情况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认定为因公死亡,恳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