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来是五架梁,我妈再婚后与对方翻建成了七架梁,我妈是2002年离得婚,在离婚后期间我妈在七架梁的基础上又加盖了一层,因对方听说我们这要拆迁,在2012年上诉说要分割房产,房子无房产证。
在2014.12.16日经法院调解将二层楼房的第一层东侧的一间房屋的所有权给他。
请问如果拆迁评估时,他的那间是按楼房的标准评估还是作为单独一间房子评估。
谢谢了,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