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0月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所以我于2013年5月30日辞职。2013年8月21日因打架被判寻衅滋事罪10个月,于2014年6月5日刑满释放。
请问,1、我现在能要求公司为我补缴近10年的社保吗?
2、因公司未缴社保我辞职,现在能要求公司按我的工作年限,给我经济补偿
吗?
3、因我受刑10个月,以上诉求是否已过追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