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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样的教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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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6787什么是编号?

我们这样的教师应该怎么办?

我们是黑龙江省克山县2007年招聘的一批教师,当时有120人被招聘,被分配到各乡镇中小学任职,工资是500元,没有5险一金。由于工资少,福利待遇低,至今为止还有39人在岗,其他人都是自动离职的。我们都签订了2次以上的劳动合同(有的乡签了2次,有的3-4次),我们在岗的从2007年3月1日开始上岗到现在为止快干满8个年头了,工资始终是500元,没有其他待遇。2014年9月后,上级部门听到国家及省暗访组要来克山后,曾表示过要给我们涨工资(我们乡中心校长口头说过工资上涨为1700元),但是口号是响亮的,涨工资仍然是一纸空文,2014年12月我们有的同事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表示工资是500元+本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在当地相当低),2015年实行。我们工作强度大,但是工资却是最低的。上级部门也不明确表示要辞退我们,我们现在就是廉价的劳动力。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我们能不能被解聘?

2、在我们工作期间能否实现同工同酬?

3、我们能不能转为带有编制的正式教师?

4、上级部门是否应该补偿我们?

咨询者:fa21475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4-12-1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何少挽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367659601
积分:3491
]
回答时间:2014-12-11 15:56
何少挽
1、你可以解聘,因为你们工资达不到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合同你们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关部门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们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同工同酬,按照法律来说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
3、关于有编制的教师,这个就不是法律问题二十政策问题了;不过你们签订3次以上定期合同而又不解聘的可以要求签订不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一直干下去的;
4、关于补偿你们需要你们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到裁决之后就可以要求补偿了。要求补偿你你们的权利。
希望以上问题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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